关于报送2023年度无锡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3-05-25 16:21 来源:无锡市人社局

根据2023年度无锡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无锡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拟于9、11月举行两次职称评审活动。为了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区(梁溪、滨湖、新吴、经开)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下列第(一)、(二)条之一者: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人事档案在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和评审条件参阅《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文件规定。

1.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

2.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具备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

3.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

4.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

5.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省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获得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选择“无锡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提示完成相应模块的信息填报和材料上传。

评审通过人员在系统内自主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16日至9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政策说明

(一)关于资历及材料的截止时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二)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请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专栏,进行实名注册、登录、在线选课、学习及考试,合格后请下载电子版合格证,职称申报时上传到省平台。

(三)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取得的外地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提供配套的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通过文件二选一)即予认可。

(四)关于学历问题。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取得的学历,如未能读取到学信网数据或审核人员有疑问的,应上传《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此表应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供上传相应的《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与毕业证做在一个PDF文档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五)关于学术成果。至少提供一篇技术总结。技术总结(不少于3000字),技术总结应是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工程项目或技术改造等的技术工作,由本人独立撰写,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等。为确保申报人员参与项目的真实性,技术总结的项目须与“业绩材料”模块上传的项目(含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一致。技术总结标题需以“项目名称+技术总结”方式命名。学术成果将在中国知网上进行学术文献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专家鉴定学术成果的重要依据。

(六)关于项目业绩材料。根据项目业绩类别,可参考以下要求准备与个人紧密相关的突出、较详细、具有说服力的过程性佐证材料:

1.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及个人所起作用等有关证明材料。

2.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3.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应用转化等有关证明材料。

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取得的正式授权的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材料。

五、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进行民主评议,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推荐上报,并出具《单位同意申报证明》,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本评委会实行电子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上传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真实可靠并上传本人亲笔签名的《个人承诺书》。申报人员不必到现场确认,也不必再递交纸质材料。

六、收费标准

申报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执行。终审通过后,统一发送缴费短信到申报人员网上预留的手机号码,3天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再受理。未按期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申报。

七、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中的“所属行政区划”需选择单位所在区,“工作单位”应填写实际工作单位。

2.奖惩情况中的“奖项名称”应以“项目名称+奖项名称”方式命名。

3.工作经历中的“单位全称”应填写实际工作单位的全称,不要填写简称,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需上传有效的佐证材料。劳务派遣(代理)人员须提供实际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三方协议(实际工作单位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代缴社保协议及申报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合同)。

4.中央驻锡单位或外省、市驻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市职称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再受理。

5.所有业绩材料需扫描原件上传。上传材料中有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并以中文材料为准。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律扫描档案内的原件并上传。

7.因材料缺少、不完整、未亲笔签名或未盖章原因而被退回的申报人员,须在5天内尽快补齐相应材料并完成提交。逾期视作放弃申报资格。

8.咨询电话:0510-82825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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