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战考网 > 执业药师 > 政策法规 >

河北省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告知承诺要求

时间:2023-08-15 14:05 来源:战考网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各市需提醒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市应当引导相关人员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并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管理机构须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分享到:
  • 扫码加医药类考试老师微信
  • 进行“一对一”考试资讯
  • 注意:

  • .在添加客服时,备注自己要咨询的【考试种类+地区】

  • .先添加客服,再由客服按实际情况推荐给考试老师

  • .添加老师可咨询:考试信息+考试资料+交流群推荐

执业药师报考条件查询
头

网站介绍 企业新闻 考试动态 新媒体矩阵 合作推广 网站声明 全站导航 加入我们 帮助中心 联系我们

苏ICP备案号18066411号-3 icp备:苏B2-20200036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湘江路32号

Copyright@2020-2022南京双引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