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报考咨询
  • 电子商务(本科)
  • 专业分类经管类 专业代码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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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商务专业是融计算机科学、市场营销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和现代物流于一体的新型交叉学科。该专业培养掌握计算机信息技术、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管理、法律和现代物流的基本理论及基础知识,具有利用网络开展商务活动的能力和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现代物流方法改善企业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能力的创新型复合型电子商务高级专门人才。适合21世纪的要求的对口企业的培养目标。
报考对象

各类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报考条件

凡具有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的社会各届人士,不受年龄限制,有志于通过自学考试提升自己学历层次者均可报名。

主考院校

暨南大学

就业方向

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从事银行的后台运作(网络运作)、企事业单位网站的网页设计、网站建设和维护、或网络编辑、网站内容的维护和网络营销(含国际贸易)、企业商品和服务的营销策划等专业工作,或从事客户关系管理、电子商务项目管理、电子商务活动的策划与运作、电子商务系统开发与维护工作以及在各级学校从事电子商务教学等工作。

课程设置

电子商务(本科)

专业代码:120801

主考学校:广东财经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新增主考院校:广东理工学院、湛江科技学院、广东科技学院

该专业培养掌握计算机信息技术、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管理、法律和现代物流的基本理论及基础知识,具有利用网络开展商务活动的能力和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现代物流方法改善企业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能力的创新型复合型电子商务高级专门人才。

类型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备注

001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002

00994

数量方法(二)

6

必考

笔试

003

00995

商法(二)

5

必考

笔试

004*

00910

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

6

必考

笔试

005

00996

电子商务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06*

00911

互联网数据库

3

必考

笔试

00912

互联网数据库

3

必考

实践考核

007*

00906

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

3

必考

笔试

00907

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

3

必考

实践考核

008

00997

电子商务安全导论

3

必考

笔试

00998

电子商务安全导论

2

必考

实践考核

009*

00908

网络营销与策划

3

必考

笔试

00909

网络营销与策划

2

必考

实践考核

010*

00913

电子商务与金融

3

必考

笔试

00914

电子商务与金融

3

必考

实践考核

011*

00915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

3

必考

笔试

00916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

3

必考

实践考核

012

10216

电子商务毕业设计

不计学分

必考

实践考核

101

00015

英语(二)

14

选考

笔试

102

00186

国际商务谈判

5

选考

笔试

103

00098

国际市场营销学

5

选考

笔试

104

03339

信息化理论与实践

4

选考

笔试

105

00185

商品流通概论

5

选考

笔试

106

00067

财务管理学

6

选考

笔试

107

02335

网络操作系统

5

选考

笔试

108

04741

计算机网络原理

4

选考

笔试

201

00889

经济学(二)

5

加考

笔试

202

00896

电子商务概论

4

加考

笔试

00897

电子商务概论

2

加考

实践考核

203

00900

网页设计与制作

2

加考

笔试

00901

网页设计与制作

3

加考

实践考核

课程设置:必考课12门61学分,选考课8门48学分,加考课3门16学分。

说明:
1.101至104课程中须选考不少于14学分。
2.电子商务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前置学历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管理(专业建设主考学校为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财经大学、深圳大学)、商务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在替代“数量方法(二)” “商法(二)”课程后,须选考105、106两门课程或107、108两门课程,使总学分达到70学分;计算机及信息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1、202课程;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2、203课程;其他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1至203课程。
3.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数量方法、商法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本专业,其成绩可相应替代本专业计划中“数量方法(二)”“商法(二)”课程成绩;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含)以上笔试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本专业,其成绩可以替代本专业考试计划中“英语(二)”课程成绩;参加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课程考试的学生,其课程合格成绩可以替代本专业考试计划中相同课程(带“*”号者)成绩。
4.本专业仅接受国民教育序列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申办毕业。


*本网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权威信息请以当地教育考试院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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