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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金属冶炼》考点:氢气生产安全技术

时间:2021-12-01 15:03 来源:战考网

第三节氢气生产安全技术

  五、重点危险有害因数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

  (一)氢气

  氢气的爆炸极限是 4.1%~74.2%(体积浓度),极易发生爆炸事故。氢气的点火能极低,发生泄漏

  后最明显的特征就是着火。

  (1)不准穿带钉鞋和化纤或其他产生静电的衣、帽等进入生产、使用氢气的现场。氢气站内严

  禁使用非防爆通信设备。

  (2)氢气站、供氢站的防雷分类不应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

  (4)每天至少应测量一次电解槽的极间电压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7)制氢系统开车前,必须用氮气置换系统内的空气,并经化验合格,认真检查电极的接线是

  否正确,对地电阻应大于 1MΩ。

  (9)宜设置氧中氢含量和氢中氧含量在线检测装置。当未设置在线检测装置时,应每小时分析

  一次氢气、氧气纯度,保证氢气纯度和氧气纯度均不低于 99.5%。

  (10)氢气管道宜架空般设。在氢气管道低点处设排水装置。在管道最高点处应设放散管,并在

  管口处设阻火器。

  (11)严禁氢气管道穿过不使用氢气的房间。

  (12)新安装和停产检修后再投入生产的氢气管道应吹扫处理后,方可投人使用。送氢气前应先

  用纯氮气吹扫管道、容器内的空气,再用氢气置换氮气后,方可投入正常生产运行。

  (13)氢气管道及储罐的接地应良好,法兰连接应设导体跨接,其跨接电阻不大于 0.03Ω。

  (17)氢气系统应设氮气置换吹扫接头。

  (18)接触氢气的阀门不应采用铜和铜合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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