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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2022-11-26 10:46 来源:浙江教育考试院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和校址

学校全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设有杭州城区、富阳高桥、建德严州、钱塘大江东等四个校区。法定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37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和院校代码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全国院校代码:13026;省院校代码:403。

第四条 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层次、学习形式

办学层次:高中起点专科(高职)

各专业学习习形式见本章程第九条。

第五条 录取通知书由院长签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具体负责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纪委办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学习形式

第九条 2022年招生专业和学习形式如下。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文)类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类加试,语文、英语两门课总分达到全省成人高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两门课总分相同的,按艺术类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学校认可的艺术类加试成绩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加分政策按照《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在招生计划允许的情况下,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可视成人高考上分数线人数和学校办学资源而定。

第十五条 专业招生人数不足20人不能开班,其上线考生在征求考生本人意见后转至相近专业学习。

第五章 入学、毕业和学费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必须按期到学校本部或各教学站点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录取到本校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科目,成绩合格,达到最低毕业年限,符合毕业条件,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专业名称

层次

学习形式

成人高考科类

修业年限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专科

业余

理工类

2.5年至5年

建筑工程技术

专科

函授

理工类

2.5年至5年

工程造价

专科

函授

理工类

2.5年至5年

市政工程技术

专科

业余

理工类

2.5年至5年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专科

函授

理工类

2.5年至5年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专科

业余

理工类

2.5年至5年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专科

函授

理工类

2.5年至5年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专科

业余

理工类

2.5年至5年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专科

函授

理工类

2.5年至5年

应用电子技术

专科

业余

理工类

2.5年至5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专科

函授

理工类

2.5年至5年

大数据技术

专科

函授

理工类

2.5年至5年

大数据与会计

专科

函授

理工类

2.5年至5年

国际商务

专科

函授

文史类

2.5年至5年

连锁经营与管理

专科

业余

文史类

2.5年至5年

旅行社经营与管理

专科

业余

文史类

2.5年至5年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专科

函授

文史类

2.5年至5年

室内艺术设计

专科

业余

艺术类(文)

2.5年至5年

学前教育

专科

函授

文史类

2.5年至5年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毛家桥路26号。

邮 编:310012

联系电话:0571-28288010

学校网址:http://www.hzpt.edu.cn,http://www.hzrtvu.edu.cn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校纪委办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28287064。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我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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