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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时间:2022-08-27 17:19 来源:西藏教育考试院

为做好2022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品德良好。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须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且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上学历注册验证信息。

4.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招生性质或范围属“直属”或“委培”的,须开具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证明。凡系统招生和委托培养的院校及专业,只允许该系统或委托单位的考生报考。

6.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户籍在藏或在藏工作(居住)人员。

7.在西藏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省级考试招生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

8.区外户籍考生不得报考脱产类院校及专业;尚处于禁止参加成人高考的受处理者不得报名; 已在其他省(市、区)报考的考生不得在我区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网上审核”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9月3日至9月16日。

报名网址:http://crgx.zsks.edu.xizang.gov.cn:8082(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

参加统一考试、二学历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生规定、招生专业目录、招生性质或范围及相关招生政策,详细了解网上报名流程,严格按要求报名,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标准照片格式为:240×320像素,JPG格式,免冠蓝底,不得大于30KB)及有关报名材料(含身份证、毕业证、资质证、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照顾加分审核材料等),并完成网上缴费。未按要求规范上传的,一律不予审核。

填报信息时,考生须准确填写姓名、性别、证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各项信息。填报志愿时,不得跨科类兼报;层次为高起本,第二志愿可兼报同科类高起专院校(参与高起专院校录取时重新计分);第一志愿为脱产专业,第二志愿可兼报函授或业余专业。填报完毕后,考生自行打印《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系统;非在职人员可由考生所在乡、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系统。

2.网上审核时间:9月10日至9月18日。

由各地(市)教育局招生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政工人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实行网上审核。

考生完成信息填报和资料上传后,由有关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考生本人须在网上完成信息最终确认。未经审核部门和考生本人双方共同审核确认的网上报名信息无效;因委托他人(包括单位)或考生本人出现失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确认信息后,须按照《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区教育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1〕380号)规定交纳报名费56元,考务费每科36元(报名费、考务费均实行网上缴费)。考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主动放弃。若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组织实施考试,费用将退回缴纳账户。

4.各地(市)招生办要认真组织好网上报名和审核工作,严把报名审核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报名,并按“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同时,要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5.考生考场编排、考区试卷(答卷)需求申请时间:9月20日至9月25日。考生考场及座次按考区、报考层次、科类、科目组由计算机随机编排。

二、考试与评卷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除藏语文试题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命题外,其他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答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0.5mm黑色签字笔作答。

1.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试按文史类、理工类分别设置统考科目。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或汉语+藏语文)、数学(文科)或数学(理科)、英语。每门科目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科类考试科目如下:

(1)文史类:语文(或汉语+藏语文)、数学(文科)、英语。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需加试专业基础课历史、地理科目(简称史地)。

(2)理工类:语文(或汉语+藏语文)、数学(理科)、英语。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需加试专业基础课物理、化学科目(简称理化)。

(3)成人高等学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等学校自行确定。成人高等学校专业加试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等学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11月5日前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考语文或汉语。考语文试卷的考生,语文成绩100%计入总分;考汉语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汉语成绩和藏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报考藏医学专业的考生必须同时考汉语和藏语文。各科类总分具体计算如下:

高中起点升本科总分=语文(或<汉语+藏语文>×50%)+数学+英语+史地(理化)

高中起点升专科总分=语文(或<汉语+藏语文>×50%)+数学+英语

2.专科起点升本科统考科目均为三门,即两门公共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各科类考试科目如下:

(1)文史中医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3)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政治、英语、民法;

(6)教育学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专科起点升本科总分=政治+英语+专业基础课

上述各科目实行全国统考。

(二)考试组织

1.考试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各考区具体实施。考场必须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各考区要强化疫情防控和考务管理,加强对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规范操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认真组织考试。

2.考生须在户籍或工作(居住)地,按照“就近”原则报名参考,不受理跨区域报名。凡参加我区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区所设的考点参加考试,在其他省(市、区)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3.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和有关考务规定,做到诚信报考、诚信应考,按规定采集《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准考证。第一科开考前或熟悉考点时,须提交个人彩色打印纸质版“藏易通绿色健康码”、14天所在考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检测时间在11月3日9:00后),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准考证等规定物品参加考试。

4.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英语、藏语文试卷除外),否则不予评卷。因不按考务规定和要求答卷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评卷、统分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西藏教育考试招生”微信服务号、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招生信息查询系统、西藏政务服务平台公布。

6.成绩公布后,如考生有异议,可向地(市)招生办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查只查分不查卷,仅限于漏评、误评及小题分汇总,各地(市)招生办须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三)评卷工作

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市)教育局、格办政工人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须积极配合做好评卷教师选派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录取

(一)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于11月下旬开始,12月下旬结束;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和改录。录取结果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西藏教育考试招生”微信服务号、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招生信息查询系统、西藏政务服务平台公布。

(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分科类划定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如上线考生不足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四)录取时,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六)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自治区招生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申请进入专升本的,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自治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自治区招生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申请进入专升本的,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自治区招生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申请免试就读区内的成人高等学校专升本(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

4.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自治区招生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申请免试就读区内的成人高等学校专升本(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

5.运动健将和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由自治区招生办在考生成绩的基础上增加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自治区招生办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不含行业性的单项奖及某一项工作奖或称号);

(2)获得自治区级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考生(夏尔巴人、僜人考生报名时民族选择“其他”);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即199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者,出生年月以考生本人身份证为准。

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自治区招生办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应的资料信息(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须上传省级部门出具的《自主就业证》),各地(市)招生办须认真审核,打印符合照顾条件考生所提交的资料信息并加盖公章留存备查。符合以上两项及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符合照顾条件的信息,经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后,由各地(市)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七)委托培养学生的单位,可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向招生学校提出调整生源分配的建议,但不参与录取工作。

(八)所有院校均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委托其他单位、社会教育机构或个人在藏代录。凡不能参加我区网上远程录取的院校,只允许委托本校在藏函授站或自治区招生办代录。凡委托代录的院校,须提前将书面委托函发至自治区招生办。

(九)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自治区招生办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招生院校不得擅自招收未经自治区招生办审批录取的考生(或发放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一经查实取消该院校在藏招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十一)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委托其他单位、社会教育机构或个人在藏设立违规教学点(班)。函授院校若需在藏开设函授站,须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部门审批;区外脱产院校一律不得在藏设立教学点(班),且不得委托其他单位、社会教育机构或个人代授教学。

四、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对比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备案。

正式录取且逾期未报到入学的新生,招生学校不得注册其学籍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注册学籍的,自行承担后果。

五、加强领导,严明纪律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思想到位,技术到位,管理到位,防控到位”的要求。

各级考试招生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强纪检监察力度,对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纪舞弊案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违反相关考试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处理。

六、其它

1.录取前不统一体检,已录取考生体检与否由录取院校确定。

2.在职及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社会其他人员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乡、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负责。

3.自治区招生办及各地(市)招生办联系电话

自治区0891-6361823、6650167

拉 萨0891-6330164 昌 都0895-4822318

山 南0893-7832061 日喀则0892-8832767

那 曲0896-3924570 阿 里0897-2821232

林 芝0894-5822294 格 办0979-8482912

西藏民族大学029-33755799

4.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原文网址:http://zsks.edu.xizang.gov.cn/78/119/4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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