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
时间:2023-07-30 16:08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 年版)》已公布实施。新大纲考试科目由9门整合为6门,为做好新旧大纲考试平稳过渡,现对已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02年版)》(以下简称旧大纲)部分科目考试考生的成绩,提出以下认定衔接办法。
一、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对应关系
旧大纲中的《建筑设计》(知识题)、《建筑材料与构造》(知识题)、《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知识题)、《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4个科目保持不变;旧大纲中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场地设计》(作图题)2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科目;旧大纲中的《建筑结构》(知识题)、《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知识题)、《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3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知识题)科目。
二、新旧大纲考试科目成绩认定
1.旧大纲中《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4个科目成绩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该4个科目成绩合格。
2.旧大纲中《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2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科目成绩合格。旧大纲中《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3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科目成绩合格。
三、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组织实施
2022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仍执行旧大纲,考试科目为9门。2023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执行新大纲,考试科目为6门。旧大纲中《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个科目在 2023年进行收尾考试,该5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成绩未合格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旧大纲剩余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按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认定为新大纲对应科目成绩合格,或考生直接参加新大纲对应科目的考试。2024年起不再进行旧大纲上述5个科目的考试。
四、新大纲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有效期和起算时间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9个科目整合为6个科目后,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8年不变。凡本办法第二条认定的新大纲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统一自新大纲考试实施年度起计算8年成绩合格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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