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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温馨提示

时间:2023-01-04 10:23 来源:内蒙古教育考试院

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3年1月7日一8日举行。为统筹做好考试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现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考生自2023年1月3日起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提示,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生是维护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面试考区属地盟市的防疫要求,考前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减少聚集和流动。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做好考试期间、赴考路途及生活起居的个人防护,以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1.考生按《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要求下载打印《疫情期间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并从2023年1月4日开始,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如实填写测量情况,在参加考试时将填写好并签字的“承诺书”交给考点工作人员。

2.考生考前确诊,在考前或考试期间有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新冠相关症状的,应主动联系考区或考点考试工作人员,如确定继续参加考试,须按照考区或考点相关安排,通过专用通道进入特情考室或在特定时段参加考试。

3.考生进入考点时应配合考点做好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建议使用N95医用防护口罩),体温异常等考生全程佩戴N95口罩;考生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考生须服从考区考点安排进入考点、考场,考中和考后严格遵守考点考试纪律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考试工作人员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各考试区域。

、考生须诚信应考。进入候考室,考生须将手机、电子产品等非考试物品放置在考点要求的指定位置(不得将非考试物品带入抽题室、备课室及面试室)。面试结束后,考生须将试题清单和备课纸交考官,不得违规私自扣留或拍照。对于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退费说明:此次考试以下三种情况均可受理退费和笔试成绩有效期延期:一是考生因兼报教资面试和公务员两项考试,主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面试(申请退费已结束);二是因高校提前放假,在校考生返乡后无法参加本次教师资格面试;三是考生因疫情原因不能参加面试。后两项退费受理时限统一为2023年1月9日9时一1月11日17时,考生可在考后在内蒙古招生信息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进行网上申请。如考生逾期未申请将视同自愿放弃。经批准退费的考生笔试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半年。

、疫情防控按属地化管理执行,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附各考区考生温馨提示链接),密切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官网和“内蒙古招生考试”官微,以及各考区发布的相关信息(附各盟市联系电话)。

各考区地址、电话和温馨提示链接

工作单位地   址联系电话链接
呼和浩特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号0471-3390486 温馨提示
包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包头市青山区呼德木林大街28号0472-5154401 温馨提示
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沙路教育大厦(东门)二楼0478-7909952 温馨提示
赤峰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北支二路西0476-8331541
0476-8330204
 温馨提示
通辽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31号工会大厦14层0475-8212578 温馨提示
呼伦贝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呼伦贝尔新区维纳河路西安达大街北0470-8314788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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