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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时间:2023-03-09 00:34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2023年3月11日进行。为了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对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前准备工作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3月6日-11日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www.neea.edu.cn)打印准考证,仔细阅读准考证相关提示,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准备考试物品

考生按准考证要求,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手机、书籍、资料、包等物品。建议考前就把手机等物品留在家或宿舍里,以免因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考生还需准备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验证外,全程佩戴口罩。

(三)自觉配合安全检查

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进行违禁物品检查,请考生自觉配合,确保手机等电子产品须处于关闭状态,并服从考点要求统一收取暂放。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二、诚信考试提示

(一)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距离考试结束30分钟,考生才可交卷,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行续考。

(二)考生应严守考试纪律,诚信守纪考试,服从考点、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实行网上监控及录像,监控视频和录像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

(三)严惩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正案九) 》《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请广大考生严格遵守有关考试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考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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