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战考网 > 教师资格证 > 考试答疑 >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守则

时间:2023-04-01 15:35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参加考试,入场时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及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三、考生可携带必要的文具(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禁止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个人电脑等参加考试。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

五、考生在监考员点名后应迅速前往下一环节地点。

六、备课时,应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监考员核验。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八、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监考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学校)。

分享到:
  • 扫码加资格类考试老师微信
  • 进行“一对一”考试资讯
  • 注意:

  • .在添加客服时,备注自己要咨询的【考试种类+地区】

  • .先添加客服,再由客服按实际情况推荐给考试老师

  • .添加老师可咨询:考试信息+考试资料+交流群推荐

报考条件查询
头
快捷导航
公告专区
普通话
招聘公告
面试公告
备考专区
综合素质
学科知识

网站介绍 企业新闻 考试动态 新媒体矩阵 合作推广 网站声明 全站导航 加入我们 帮助中心 联系我们

苏ICP备案号18066411号-3 icp备:苏B2-20200036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湘江路32号

Copyright@2020-2022南京双引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