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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学考试考生应考安检指南(样例)

时间:2023-02-19 15:13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为确保考试安全平稳和公平公正,我省(市、考点)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安全检查。严防考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枪支、无线收发装置及其他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参加考试时,尽量不要穿戴带有金属的饰品和衣物,入场时须主动将违禁物品(如手机等通讯工具、手表等计时设备)放到指定位置。接受检查时应双臂张开,配合监考员进行检查。身体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包括头部、躯干、四肢(含脚部)等,以及考生的透明笔袋,均要进行检查。佩戴眼镜的考生要取下眼镜接受检查。检查脚部时,要抬起脚,离地20厘米左右。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考生应按监考员要求进行解释或出示相关金属物品。检查完毕确定无违禁物品后,考生方能入场。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应说明情况,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入场后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场后返回时,仍要对考生再次检查。以各种形式阻挠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考生,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对各类扰乱考场秩序、危害考试安全的人员,除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外,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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