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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浙江自考转考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

时间:2023-03-27 14:21 来源:战考网

浙江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于2月21日00:00-28日24:00,考生需本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转考,下面我们来看看浙江转考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

转出条件

1、考生本人需要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出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2、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转出地应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提交的材料

(1)“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考生网上申请登记后自行下载打印《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证明)”

2002年及以后毕业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返还)〕。

(3)“毕业证书(肄业生、退学生、结业生学历证明)”

2002年以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返还)。肄业生、退学生、结业生学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返还)。

(4)“该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学历的证明”

外省各类成人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上无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者,还须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关于该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学历的证明原件。

(5)“本人毕业(肄业、退学、结业)课程成绩表”

由原毕业(或就读)学校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签有“此件复自(摘自)XXX同志档案(毕业证书)”字样并盖章的成绩证明原件。成绩证明应注明原所学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数、考试成绩。

(6)部分使用证书课程顶替自学考试专业课程的,如物流管理等专业,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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