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卫建局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29 20:43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卫建局

各单位、各社会人员:

现将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2023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中医办函〔2022〕8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核考试依据

本次考核考试工作是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办法》(粤中医规〔2020〕1号,下称《实施办法》)开展,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广东省内的医疗机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增城区卫健局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增城区)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组织申报、初审工作。

(二)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人员,应符合《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要求。

(三)申请参加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应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要求。

三、申报资料

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和《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三年的原始材料,须交跟师临床实践医疗机构核对。跟师临床实践医疗机构与指导老师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不一致,属多点执业带教的,须由指导老师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核对多点执业的时间,并按照《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粤卫〔2016〕8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等,作为计算指导老师指导师承人员跟师临床实践的依据之一。

(一)申请出师考核应当提交的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现场受理人员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相片照片3张(照片背面需正楷写明本人姓名和所在市区)。

4.学历或学力证明复印件(现场受理人员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

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由核查人员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对于不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指导老师,可由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6.经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复印件(由核查人员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

7.跟师临床实践情况表(附件2)。

8.跟师学习笔记(记录)等。

9.上述材料中1-7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区、市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各存留一份,另一份报广州中医药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跟师学习笔记(记录)等存留在核准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查,考核工作结束后退回申报人。

10.填报《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名单表》(附件6),并将电子版发送至中医科邮箱:zhongyike99@126.com。

(二)申请确有专长考核应当提交的材料。

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现场受理人员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相片照片3张(照片背面需正楷写明本人姓名和所在市区)。

4.申请人所在地居(村)委会或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附件4)。

5.指导老师所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附件5)。

7.上述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8.填报《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名单表》(附件6),并将电子版发送至中医科邮箱:zhongyike99@126.com。

四、现场报名及材料审核

(一)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2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增城区荔城街富力路6号),1楼中医科。

(三)报名材料初审:对申请者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申报材料不真实、不齐全的,不予受理。我局将联合执法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初审合格人员在我局四楼公示栏及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http://www.zc.gov.cn/)的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主管部门。

五、其他要求

(一)推荐医师。

推荐医师应当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级市(即:广州市)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相关专业是指推荐医师所从事的专业与被推荐者所申报的中医药技术方法或治疗病证相关。

推荐医师须熟悉被推荐者的医术专长及技术方法的独特性、安全性、有效性等。推荐经多年实践人员参加考核的,被推荐者申报的医术专长应具有医术渊源,并确认被推荐者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时间满5年。

(二)村(居)委会/医疗机构。

村(居)委会/医疗机构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证明,应能确认申报人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

(三)《通知》及其相关附件表格可到省中医药局官网政务公开公告公示栏下载(网址:http://szyyj.gd.gov.cn/zwgk/gsgg/index.html)。


附件1-8.zip(点击下载)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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