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10 11:32 来源: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管理等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08〕11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3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的师承人员;

2.自公证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前满三年的;

3.已完成师承学习任务的;

4.符合《浙江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管理细则》其他有关要求。

(二)申请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

2.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5日9:00至12月23日17:00,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登录https://yszc.zcmu.edu.cn/,点击传统医学师承(O52师承)报考按钮进行报名,完整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申请。操作手册在网内资讯中心下载。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无需网上填报,提交全部纸质材料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二)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22年12月5—23日(工作日),传统医学师承申请人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和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到师承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市、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和报名信息确认;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核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市、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名,不得跨考点报名,一经发现将取消考核资格。现场只受理网上报名信息和证件资料等审核确认,不受理报名申请。

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为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的传统医学师承考核申请人于2022年12月5—23日(工作日)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南校区(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至善路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南校区博爱楼1516室,联系人:张红英,联系电话:0571-86633029)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和报名信息确认。

(三)其他。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辖区内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送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于2023年1月13日前将辖区内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相关材料邮寄至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南校区。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确认后,申请人在考前一周内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核方式内容、时间地点

考核方式内容:按照《浙江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管理细则》和《浙江省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考核时间地点:2023年4月15—28日,统一集中到杭州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网上考核公告。

四、申请考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人员。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2.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3.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5.申请人学历或学力证明;

6.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7.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一项:

(1)指导老师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指导老师注册满15年的执业证书。

(3)核准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的证明。

8.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出具的同意作为指导老师及已抽查学习笔记和检查临床实践记录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报名材料在报名系统内填写,并上传相关证书、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二)申请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核人员。

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5.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

6.1998年6月26日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取得中医(民族医)专业有效行医资格的证明材料。

7.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其他

2022年参加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其成绩2023年继续有效,仅需要参加综合笔试即可。

联系人:李娟娟,联系电话:0571-87709385。

附件:2022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实践技能合格人员名单.docx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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