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17 18:52 来源: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专长)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2〕16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已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专长)医师。
二、注册材料
(一)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附件1);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三)单位聘用证明(附件2);
(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册流程
中医(专长)医师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个人端入口(https://www.cndocsys.cn/home/index)注册新账号,填写个人信息,提交注册申请,经医疗机构审核,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批。电子化注册流程见《中医(专长)医师电子化注册操作手册》(附件3)。
四、注册要求
(一)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二)中医(专长)医师应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5号令)《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执业注册。
(三)2018年度和2019年度获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专长)医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必须完成执业注册。两年内未完成注册者,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应当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考核,考核合格后予以注册。
(四)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中超出注册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doc
2. 聘用证明..docx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9月5日
原文网址:http://atcm.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zcwj/qtgw/202209/t20220906_2250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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