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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23 16:05 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

各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医师协会:

现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专长)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及《关于印发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等相关表格的函》(以下简称《表格》,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注册对象

取得广东省中医药局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专长)医师。

二、办理流程

(一)中医(专长)医师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个人端入口注册账号,填写个人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通知》的附件2(《中医(专长)医师电子化注册操作手册》)。

(二)医疗机构进行网上审核。

(三)医疗机构审核通过后,中医(专长)医师提交纸质资料(提交资料见附件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22年12月31日前,我市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事项在市医师协会办理。2023年1月1日后,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到拟聘用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服务办理窗口办理(具体地址、办公时间、咨询电话可登录深圳市医师协会网站、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网站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站查询)。

(四)市医师协会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网上办理电子化注册审批手续。

(五)申请人凭收件回执原件到办理窗口领取证件或批复。

三、其他事项

(一)请市医师协会、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中医(专长)医师注册工作。请市医师协会做好各区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培训和指导工作。

(二)根据《通知》精神,国家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尚未完成广东省第三批次2020年度的中医(专长)医师(2022年3月发证)的信息导入,故上述中医(专长)医师暂无法注册,请市医师协会及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该批医师暂无法注册的解释工作。我委将跟进国家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信息导入情况,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注册手续。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进行培训和监督管理,请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专长)医师的培训和依法执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中医(专长)医师首次注册前的培训工作由我委组织完成。

(五)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取得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专长)医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必须完成执业注册。两年内未完成注册者,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予以注册。

(六)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是依法保障中医(专长)医师及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将中医(专长)医师纳入医师队伍统一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的中医(专长)医师,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依法从事医疗活动。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医师协会可径向我委反映。

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1-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专长)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印发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等相关表格的函.doc

附件3-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资料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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