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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章节知识点:第二章第六节

时间:2021-12-23 16:48 来源:战考网

  第六节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办理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①申请: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②审查与发证

  ③登记注册: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登记注册于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条件和要求

  (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满足的要求

  零售业务只许经营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

  ①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距离 ;

  ②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m 2 ,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

  ③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存放总质量≤1t ;

  ④店面内显著位置应设有“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 ;

  ⑤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应有实墙相隔。

  【注】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 。

  ⑥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向供货方索取并向用户提供SDS。

  (二)从业人员满足的要求(参考教材P325)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例如】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剧毒物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商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等。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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