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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第四章考点: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技术

时间:2021-12-01 15:23 来源:战考网

第一节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技术

  一、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计算方法示例如图所示。

  二、高处作业的分级

  (一)作业高度分类

  作业高度分为2-5m,>5~15m,>15~30m及>30m四个区域。

  (1)当高度h为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坠落半径R为3m。

  (2)当高度h为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坠落半径R为4m。

  (3)当高度h为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坠落半径R为5m。

  (4)当高度h为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坠落半径R为6m。

  (二)高处作业分类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B类)和一般高处作业(A类)。

  1.特殊高处作业类别(B类)

  (1)强风(六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

  (1)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2)GB/T4200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3)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4)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5)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6)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7)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4-2的规定。

  表4-2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10

35

63~110

220

330

500

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8)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9)GB3869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10)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11)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存在上述中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下表规定的B类法分级。

表4-3 高处作业分级

分类法

高处作业高度/m

2≤h≤5

5<h≤15

15<h≤30

h>30

A

B

  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种类标记。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2.一般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时注意事项

  (1)发现安全设施有隐患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必要时停止作业。

  (2)遇到恶劣天气时,必须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校正、修理使之完善。

  (3)现场的水、冰、霜、雨、雪等均须清除。

  (4)搭拆防护棚和安全设施,需设警戒区,有专人看护。

  三、安全基本规定

  (1)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应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并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包括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交底,如实记录,并配备相应防护用品。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应经专人检查。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防护栏杆立杆、横杆及挡脚板的设置、固定及其连接方式;

  攀登与悬空作业时的上下通道、防护栏杆等各类设施的搭设;

  操作平台及平台防护设施的搭设;

  防护棚的搭设;

  安全网的设置;

  安全防护设施构件、设备的性能与质量;

  防火设施的配备;

  各类设施所用的材料、配件的规格及材质;设施的节点构造,材料配件的规格、材质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连接状况。

  (4)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产品合格证明: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预埋件隐蔽验收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5)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按实记录。

  (6)高处作业施工时,应检查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安全设施、工具、仪表、防火设施、电气设施和设备,确认其完好,方可进行施工。

  (7)对施工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料,应及时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理干净;拆卸下的物料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放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料时不得抛掷。

  (9)在雨、霜、雾、雪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并应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冰、雪、霜。当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时,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当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应立即修理完善,维修合格后再使用。

  (12)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13)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以黑黄(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以黄(或红)色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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