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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申报相关问题解答

时间:2021-12-22 10:44 来源:战考网

  2月24日,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了关于四川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报相关问题的解答,其中包括广大考生十分关注的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问题,战考教育特整理如下,供相关考生参考。

  一、通过国家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就可以执业了吗?

  答:不能。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取得省级消防救援机构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二、申请注册的人员有什么条件?

  答:一是要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二是要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三是不能有《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三、执业注册需要进行网上信息申报吗?具体是在什么网站申报?

  答:需要。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执业的,登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hhxf119.com/templet/index_.jsp)进行注册申报,具体可以通过百度等搜索引擎在互联网上查找“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也可搜索登录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门户网站(https:sc.119.gov.cn/)点击“服务大厅”中的“消防行政审批服务”版块进入。

  四、登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页时常出现乱码或许久不显示的情况该怎么办?

  答:推荐使用谷歌、火狐、chrome或IE9以上版本等浏览器进行登录操作。

  五、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办理业务具体该如何操作?

  答:详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主页左上角《注册消防工程师用户操作手册》。可以查询到系统账号注册,以及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补办注册证和印章等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方法。

  六、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后,办理进度一直停在第三步没有变化,是什么原因?

  答: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上进行网上申报后,待预审合格(即办理进度指示编号“3”由灰色变为红色),系统会自动推送相关短消息(提示“到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申请人预留的手机号上,如果预留手机号错误、预留手机号非申报人本人手机或自身手机安全软件误作垃圾短信屏蔽处理等,部分申请人未能及时获取信息而耽误纸质资料提交。对此,建议相关申请人留意系统内“进度”指示,待编号“3”变为红色后本人即可赴现场提交纸质资料。

  七、具体要去哪里现场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答: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5楼12号窗口。申请人需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该窗口提交相关纸质资料并签字确认,窗口工作人员将现场予以审核,核对无误后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八、注册申报现场需要提交哪些纸质资料?有什么具体求?

  答:注册申报现场需要提交的纸质申报资料目前分为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三类,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初始注册所需资料及要求

  ①注册申请表

  要求:在系统内打印,信息核对无误后本人签字确认并署名、注明日期,并加盖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申请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印、注明日期。

  ③劳动合同复印件

  要求: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必须与系统上传的一致,并逐页加盖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④社会保险证明

  要求: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业务系统内打印个人近12个月的社保清单(页面),打印至提交资料的月份,需体现出申请人的社保已由注册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购买缴纳。

  ⑤注册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要求:需加盖注册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⑥申请人证件照

  要求:2寸标准免冠证件照(红底或蓝底)2张。

  2、变更注册所需提交资料

  ①变更注册申请表

  要求:在系统内打印,信息核对无误后本人签字确认并署名、注明日期,并加盖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申请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印、注明日期。

  ③劳动合同复印件

  要求: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必须与系统上传的一致,并逐页加盖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④社会保险证明

  要求: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业务系统内打印个人

  近12个月的社保清单(页面),打印至提交资料的月份,需体现出申请人的社保从原注册机构到新变更注册机构购买缴纳的变化过程。

  ⑤注册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要求:需加盖注册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⑥申请人证件照

  要求:2寸标准免冠证件照(红底或蓝底)2张。

  ⑦离职证明原件

  要求:由原注册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

  ⑧交回原注册证、执业印章

  要求:需同时交回原件。

  3、注销所需提交资料

  ①注销注册申请表

  要求:在系统内打印,信息核对无误后本人签字确认并署名、注明日期。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申请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印、注明日期。

  ③原劳动合同复印件

  要求: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必须与系统上传的一致,并逐页加盖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④社会保险证明

  要求:打印个人近12个月的社保清单或页面,打印至提交资料的月份,需体现出原注册机构已不再为申请人购买缴纳社保的变化过程。

  ⑤离职证明原件

  要求:由原注册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

  ⑥交回原注册证、执业印章

  要求:需同时交回原件。

  九、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哪里领取?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在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5楼12号窗口。申请人需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窗口亲自领取注册证书和印章,并配合窗口工作人员完成系统人像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

  十、变更或注销注册时,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该如何处理?

  答: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规定,注册证、执业印章是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为保护注册消防工程师合法权益,办理变更或注销注册时,需要同时交回原证书和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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