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泰州市职称申报评审时间
时间:2022-04-13 10:10 来源:战考网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时间
(一)我市中级职称及部分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序时进度按《泰州市2022年度各级评委会评审计划表》(附件2)(已在泰州职称网公布)执行。初级职称的申报评审时间由各市(区)职称部门自行安排。
(二)除下放我市外的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序时进度按照《江苏省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表》(已在泰州职称网公布)执行。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另行下发。
(三)所有系列(专业)、各层级的职称评审一律不得跨年度进行,原则上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所有职称年度评审任务。
申报评审渠道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不得多头报送。
(一)从今年起,原“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停止接受职称申报,职称申报全面切换至“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 ).
( 二)我省暂无评审条件的高级职称,或者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江苏省职称办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其中,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
申报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要在申报材料上签暑审核意见、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单位要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申报人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审核通过并提交评委会评审人员的基本信息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时间
(一)我市中级职称及部分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序时进度按《泰州市2022年度各级评委会评审计划表》(已在泰州职称网公布)执行。初级职称的申报评审时间由各市(区)职称部门自行安排。
(二)除下放我市外的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序时进度按照《江苏省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表》(已在泰州职称网公布)执行。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另行下发。
(三)所有系列(专业)、各层级的职称评审一律不得跨年度进行,原则上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所有职称年度评审任务。
申报评审渠道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不得多头报送。
(一)从今年起,原“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停止接受职称申报,职称申报全面切换至“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 ).
( 二)我省暂无评审条件的高级职称,或者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江苏省职称办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其中,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
申报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要在申报材料上签暑审核意见、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单位要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申报人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审核通过并提交评委会评审人员的基本信息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原文网址:http://rsj.taizhou.gov.cn/art/2022/3/1/art_34047_3309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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