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条件及要求

时间:2022-08-06 10:40 来源:战考网

  关于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年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从事水务海洋相关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和资历要求

  1.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七年。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的6月30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含产假、在职脱产进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受聘职称的情况,需提交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表》(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五)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

  应报送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技术工作总结或工程技术专业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时,应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系统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和刊登论文内容的PDF版本,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

  (2)外文撰写的论文,同时提供中文译稿,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学位论文、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4)职称申报系统提交的论文应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5)提交的论文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3)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4)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3.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著,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注:网上文章文件命名格式:篇名_作者,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225学时(45+180)。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

  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其中面授、直播不少于30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2017年以后学时可计入)。

  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2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180学时。获得理工类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申报人员,近两年应至少累计完成120学时。相关信息请关注“上海水务海洋人才”微信公众号/继续教育/和/学时查询/,以及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专业科目/和/在线学习/。

  (七)其它事项

  1.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所在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事业单位岗位说明”栏中填写具体意见,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核实)。

  2.申报人的所有申报信息应该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并在《推荐申报工程师情况说明》(附件1)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公示情况。

  3.对上年度未通过评审,在本年度继续要求申报的对象,在申报年度内须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取得局级以上科研技术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具有个人证书;

  (2)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论文的;

  (3)有其他材料能够证明本人在专业技术上取得新的业绩的。

  4.破格申报。对于确有真才实学,工作实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可破格申报:

  (1)非理工类学历的申报对象须参加四门以上相关专业单科教育,并取得专业结业证书。

  (2)对原不具备规定学历,被聘为助理工程师后,又通过在职学历教育取得规定学历的,其取得新学历后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历不少于一年。

  对破格申报人员,各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写出书面推荐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实绩材料。原则上学历、资历不得双破。

  5.转评。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工程技术岗位,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并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转评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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