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及要求

时间:2022-08-07 16:04 来源:战考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以及轻工行业人才发展规划,结合轻工产品设计制造与数字化智能技术应用、日用化学、食品生物工程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和机制,推进上海轻工行业产品产业提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经信委等部门共同研究,现将2022年度本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及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3份(单独装订),其中交评委会一份(含评审结果页)、档案所在地一份(含评审结果页)。

  申报表由网上生成,其中“个人承诺”栏(必须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单位盖章)、“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此处企业不用填)须在同一页,整份申报表用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2、主审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学术论著,1份。必须在论文著作“是否主送论文”栏中写明一篇作为“主审”。其它论文,1份。论文上传在“论文著作”栏。

  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论著,须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PDF格式,作为论文附件上传)。

  按要求送审的职称评审论文(二篇):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刊号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同时内容再单独上传WORD版。送审论文是未发表的,须上传论文内容(电子版WORD格式)。

  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单位出具的独立撰写及担任角色证明、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附专家职称证书)出具的书面签名推荐材料(PDF格式,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同时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内容须单独上传WORD版。

  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3、上传身份证

  上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

  4、上传学习经历

  上传从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注:高中毕业证书遗失,单位可出证明,上传在“学习经历”栏。中专以上学历须上传毕业证书、或学校证明,上传在“学习经历”栏。

  5、工作经历

  如实填写工作经历。须上传劳动合同(不需全文,只要上传相关直接证明页)、或缴费证明、或离职证明等有关材料,上传在“工作经历”栏。

  6、上传相关表格

  (1)申报者将《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下载打印,交单位填写,盖章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如近3年在几个单位工作,年度考核结果须相应单位盖章。上传在“相关表格”栏。

  (2)申报者将《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汇总表》下载打印,本人填写(只需填专业科,公需科不用填),上传在“相关表格”栏。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证书,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3)申报者将《开发票信息》下载填写,需开发票,请按要求填写开发票信息,WORD格式上传在“相关表格”栏。不需开发票,不用填写,上传在“相关表格”栏。

  7、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近二年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证明材料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8、评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申报材料目录》装订成册):

  (1)学历、学位证书(2002后取得的除外);

  (2)职称证书(本市2014年后取得的除外);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汇总表》和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证书;

  (5)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6)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或近二年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证明材料。

  (7)自愿提供的证明外语与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

  9、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目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必须写具体内容,加盖公章,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它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人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及证明材料,在相关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结束按要求填写《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须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

  3、对申报者提供的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章;项目情况证明材料加盖对应工作部门章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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