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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时间:2023-07-30 16:27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9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级别、时间和科目


级别考试时间科目
一级10月14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设计(新大纲)
  13:00-15:30(2.5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新大纲)
  16:00-18:00(2.0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旧大纲)
  16:00-18:30(2.5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新大纲)
10月15日  8:00-12:00(4.0小时)  建筑结构(旧大纲)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新大纲)
  14:00-17:30(3.5小时)  *场地设计(作图题)(旧大纲)
10月21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新大纲)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新大纲)
10月22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旧大纲)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旧大纲)
二级10月14日  8:00-11:00(3.0小时)  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
  13:00-15:30(2.5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0月15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注:1.带*号的4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根据《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2023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由9科调整为6科。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对应关系和考试成绩认定衔接办法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第71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4。

  (三)工作年限相关规定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四)港澳台居民报考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8月7日9:00-8月14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8月7日9:00-8月15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

  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报名期间未上传验证/认证报告的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资格在线核查”栏目按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接受人工核查。

  (二)填报信息

  报考新大纲考试科目的考生,请选择“一级注册建筑师(新大纲)”进入报名;报考旧大纲考试科目的考生,请选择“一级注册建筑师(旧大纲)”进入报名。不可同时报考旧大纲科目及其合并后对应的新大纲科目。未按要求报考的,则考试成绩以新大纲科目为准(详见附件3)。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原则上选择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建计〔2016〕82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考试名称考试科目考试收费标准(元)
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设计(新大纲)68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新大纲)58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旧大纲)58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新大纲)58
  建筑结构(旧大纲)68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新大纲)
  *场地设计(作图题)(旧大纲)157
  建筑材料与构造(新大纲)58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新大纲)177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旧大纲)58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旧大纲)177
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75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65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65
  *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100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10月10日9:00-10月13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大纲),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s://www.pqrc.org.cn/Default.aspx)下载。

  按照《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2023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由9科调整为6科。为做好新旧大纲考试平稳过渡,将对涉及调整的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个科目在2023年进行收尾考试,5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未合格的考生,可继续按旧大纲参加未合格科目的考试,或直接参加新大纲对应科目的考试。2024年起不再进行旧大纲上述5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知识题和作图题。知识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由各考点根据考生实际需要配发,考生也可自备空白草图纸、坐标纸参加考试,考试结束时收回,不得带离考场。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和《场地设计》(作图题),不再配装客观题答题卡,参加这两个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按要求将选择题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填涂在试卷封面的作答区域内。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详见附件5。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4年1月下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按照《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和《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9个科目整合为6个科目后,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8年不变;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4年不变。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资格在线核查”栏目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6)。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23.56.228.71:82/)在线申办。


    附件:1.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

  2.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

  3.关于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4.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5.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6.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6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报名点考试机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广州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  020-83556708
  深圳深圳市考试院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0755-88100099
  珠海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  0756-2288109
  汕头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汕头市东厦路60号二楼208  0754-88329783
  佛山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二、三楼  0757-83874123
  0757-83874124
  韶关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大道北22号4号楼五楼503考试服务部  0751-8602028
  河源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0762-3687298
  梅州梅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82号  0753-2128458
  惠州惠州市人事考试事务中心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华二路84号惠州市人才服务大楼(市民服务中心12号楼)三楼  0752-2872708
  汕尾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汕尾市技工学校高技能楼3楼  0660-3393252
  东莞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六楼  0769-22203889
  中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  0760-89817185
  江门江门市人事考试院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二楼B206室  0750-3873700
  阳江阳江市人事考试中心阳江市二环路208号6楼  0662-3165253
  0662-2235616
  湛江湛江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0759-3119313
  茂名茂名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0668-3916623
  肇庆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0758-2271231
  清远清远市人事考试院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院9层  0763-3386285
  潮州潮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0768-2130159
  揭阳揭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揭阳移动斜对面(原劳动保障大楼三楼)   0663-8233640
  云浮云浮市人事考试院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0766-881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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