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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考点串讲: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核算

时间:2021-12-19 17:25 来源:战考网

  1.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2.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

  3.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4.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

  5.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

  6.企业应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7.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8.企业在类似环境下向类似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应作为确定该商品单独售价的最佳证据。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可以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计单独售价。

  9.企业在商品近期售价波动幅度巨大,或者因未定价且未曾单独销售而使售价无法可靠确定时,可采用余值法估计其单独售价。

  10.对于合同折扣,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比例分摊。

  11.对于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的后续变动额,企业应当将其分摊至与之相关的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或者分摊至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一系列可明确区分商品中的一项或多项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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