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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于5月8日启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完善与确认工作

时间:2023-05-09 15:44 来源:河南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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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省已于2023年4月启动第六周期(2019-2022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目前已完成确认参加第六周期定期考核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师名单相关工作,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完善和确认第六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报名信息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5月8日8点至5月25日24点。

二、信息确认途径

(一)被医疗卫生机构纳入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通过“健康河南”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版块或“豫见康”微信公众号“豫用”版块登陆“医师定考”系统实现考核信息绑定、在线学习和业务水平测评等操作,也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登陆“医师定考”系统。

医师账号为个人身份证号码(与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保持一致),密码由医师本人首次登陆“医师定考”系统进行信息绑定时设定,若遗忘密码,可联系报名单位进行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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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被医疗卫生机构纳入本周期考核的医师,不能完善和确认考核报名信息。

(三)2022年已完成报名审核后变更注册至省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原则上从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显示的现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报名考核。

(四)2022年已在我省完成考核报名,后变更注册至省外的医师,应按所在省份政策在当地参加定考;如确有需要,要求在我省参加本周期考核,需经原报名单位同意,填写汇总表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所属卫生健康委定考管理部门,由市级卫健委定考办统一汇总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5月20日前报省定考办。

三、报名信息填报和审核

(一)完善相关信息及自评

医师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定考系统对个人基本信息、执业信息,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自评等信息进行完善和确认,提交至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由所属考核机构进行复核。

(二)选择考核程序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或者具有 12 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执行简易程序,其他医师执行一般程序。在完善相关信息及自评后,应根据上述规定选择适用的考核程序。选择简易程序的医师应上传证明材料并填写个人述职报告。

(三)机构审核

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从电脑端登录定考系统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成绩或职业道德任何一项被判定不合格的医师,将直接被判定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四)免考程序

医师在本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可申请业务水平测评免考。参加本周期考核的医师(含 2022 年已申请免考医师),符合免考条件者,应在我省“定考系统”中申请免考,并上传佐证材料,由医疗卫生机构和考核机构审核。

四、申报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

(一)医师申报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相关事项按《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事项(2022版)》(豫卫医函〔2022〕47 号)要求执行。

(二)首次注册时间在2011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考核医师,考核周期内(2019—2022年)具有符合条件的良好行为,可通过我省“定考系统”填报良好行为记录内容,上传佐证材料,可申报简易程序参加考核。

(三)首次注册时间在2011年1月1日前的医师,执业年限已满12年,若无不良行为,可直接申报简易程序参加考核,无需申报良好行为。

(四)首次注册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后的医师,因执业年限未满5年,执行一般程序参加考核,无需申报良好行为。

各级考核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进行良好行为记录和考核程序的认定,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考核办应统一对申报的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审核,并进行 3 天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医师可执行简易程序参加考核。若审核或公示未通过,由所属考核办驳回医师信息,医师需重新申报一般程序参加考核。医师申报良好行为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0 日。

2022年已申报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且审核通过的医师,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内容持续有效,系统将自动识别检测出医师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无需再次申报和公示。

五、具体要求

(一)本周期考核类别、考核内容及形式、考核结果仍按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第六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豫卫医函〔2022〕48 号)要求执行。

(二)各级考核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医师信息录入和审核的管理,保障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级考核办公室和考核机构要加强组织医师报名培训,按照考核工作流程,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师有序开展考核工作。

(四)各地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辖区医师定期考核报名信息确认组织工作。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将对各地考核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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