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战考网 > 一级造价师 > 复习指导 >

2022年一级造价师造价管理备考每日知识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时间:2021-12-24 11:37 来源:战考网

  备考2022年一级造价师考试的考生现在想必已经开始备考了,那么为了让大家的备考进程稳步前进,小编在这里整理了《造价管理》的高频知识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希望有助于大家的备考。

  知识点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3.勘察、设计单位应在资质范围内承揽;不得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允许其他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来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4.质量保修书由承包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2个采暖期、供冷期。

  5.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包单位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分享到:
  • 扫码加建筑类考试老师微信
  • 进行“一对一”考试资讯
  • 注意:

  • .在添加客服时,备注自己要咨询的【考试种类+地区】

  • .先添加客服,再由客服按实际情况推荐给考试老师

  • .添加老师可咨询:考试信息+考试资料+交流群推荐

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服务咨询
头
考试答疑

网站介绍 企业新闻 考试动态 新媒体矩阵 合作推广 网站声明 全站导航 加入我们 帮助中心 联系我们

苏ICP备案号18066411号-3 icp备:苏B2-20200036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湘江路32号

Copyright@2020-2022南京双引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