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护师

    主管护师考试成绩管理


  主管护师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已参加过主管护师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详细举例说明:

  1、2003年考生甲报考了护理学(师)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004年报考了护理学(师)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护理学(师)专业的考试;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甲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护理学(师)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护理学(师)专业的考试。

  2、异地考生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报考了护理学(师)专业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因工作调动原因,2004年在天津报考了护理学(师)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护理学(师)专业的考试,由天津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天津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考生专业资格证书;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乙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护理学(师)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护理学(师)专业的考试。

  护理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高级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拟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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