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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考生学历有关问题的说明函

时间:2023-06-19 14:13 来源:青海省高等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

各用人单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是贯彻宪法关于“鼓励自学成才”规定的具体体现。由于学习方式与学校教育有所不同,近年来部分考生在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退休审批等方面遇到了一些困难。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不同于学校教育,没有入学考试、录取、入学资格复查、学籍注册等环节。因此,所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均无学籍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的学历真伪,主要以能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作为判断依据,不宜要求出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三、由于历史原因,部分考生虽能出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但暂无照片。此种情况不影响其他信息的有效性,考生可联系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照片上传。因上传流程所需时间较长,建议相关单位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的方式,允许考生先行通过学历审核,一年以内补齐照片即可。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国家高等教育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规定:“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具有同等效力、享受同等待遇,不应区别对待。

用人单位在工作中如遇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问题,请致电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咨询(办公电话:0971-6303098,咨询电话:0971-4123123)。

青海省高等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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